当事人权利和义务
		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
	
		一、享有的主要权利有:
	
		1、请求仲裁保护的权利。
	
		2、委托代理人的权利。
	
		3、选择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的权利。
	
		4、申请回避的权利。
	
		5、收集、提供证据的权利
	
		6、进行质证和辩论的权利。
	
		7、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,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,可以提反请求。
	
		8、请求调解的权利。
	
		9、自行和解的权利。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第三人的利益。
	
		10、申请执行的权利。
		 
	
		二、主要义务有:
	
		1、遵守仲裁程序的义务;
	
		2、如实陈述案情,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的义务;
	
		3、履行已生效的仲裁文书的义务。